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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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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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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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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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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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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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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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县、区供销社和基层社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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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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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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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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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农民的关系,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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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市社主管社团的业务活动,指导供销社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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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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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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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再生产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重要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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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系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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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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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落实化肥、重要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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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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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发展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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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有关商品的交易会组织和横向经济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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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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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贸易型龙头企业建设,负责经营秩序整改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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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开拓城乡市场,推广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工作,制定供销社流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流通网络、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及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政府部门和省社主导的有关供销社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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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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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系统实施“科教兴社”战略,指导系统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教育与培训,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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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科技推广和系统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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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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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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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所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廉政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决定资产受益办法和支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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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社直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社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社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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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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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有关统计业务及综合业务考核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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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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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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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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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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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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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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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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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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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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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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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盐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联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级盐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省级盐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受查单位予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盐政主管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盐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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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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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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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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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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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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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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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供销社职工、新型农民开展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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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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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5-321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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